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、第三稅務分局,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,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,各區醫療保障局:
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,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,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繼續執行9%的繳費比例。其中,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(含生育保險)的比例為8.5%,單位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0.5%。個人繳費比例為2%。
二、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(含生育保險)的比例繼續按10%執行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。
上海市醫療保障局
上海市財政局
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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